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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法(草案)》的三点不足

2014年12月03日 10:26 来源于 财新网
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失之过宽,对可能涉及的敏感群体缺乏权利保障的平衡机制,对反恐领导部门的协调规定语焉不详,因此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贾平
贾平,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美国亚洲协会Fellow;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青年领袖(2009-2015);曾任抗击艾滋病、结核与疟疾的全球基金(The Global Fund)国家协调委员会代表和全球基金监管机构(AIDSPAN)理事会理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人权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并在国内多所院校任客座教授或研究员。

  【财新网】(专栏作家 贾平)近日一位法学教授来信,让我就正在人大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提些建议,主要涉及公共卫生安全议题。我阅读了该草案,搜集了一些相关资料,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归纳为如下三点:

  草案对“恐怖主义”一词的定义过宽,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

  从立法技术上讲,草案把定义放在了第十章附则第104条中是值得商榷的,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条款应该放到本草案第一章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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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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