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在云南乃至中国西部的一些边疆、民族、偏远地区,有着不同于城市化的法治生态。这里的法官办案,没有太多的条条框框,没有坐堂问案的定规,没有电话通知的便捷,他们长年累月翻山越岭、跋山涉水、走村串寨,穿梭于田间地头,在纠纷发生地、在当事人生活地,为那些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案,努力地调解、审判、执行、宣传,他们是穿梭于群众中的普通人。
这里的法庭是“长在腿上”的法庭,是“马背上的法庭”;这里的开庭是白云深处的巡回开庭、假日开庭、“背着国徽开庭”;这里的审判是走下神坛的平民审判、“双语”(方言)审判,所谓“送法下乡”、“下乡办案”、“多做工作”是法官办案的特有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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