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当下中国,道德滑坡,诚信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从不安全食品到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从“救人者被污蔑肇事者” 到“车祸不救人”。制假售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以次充好、高抬物价……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界的普遍行为;骗人广告、假药劣医、变相集资、非法收费、行贿受贿……比比皆是。可以说,弄虚作假、假冒伪劣在人们的衣食住行、商业、文化娱乐等各个方面无处不在,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从普通民众到专家学者、从私营企业到国有大型企业甚至跨国企业、从互联网到主流媒体、从一般政府官员到高级领导干部,不守信用、没有信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诚信现象大量存在。这些问题正在不断渗透并进入到社会主流,甚至成为一些行业和单位的默认规则。在一次次“假”“毒”“黑”波的冲击下,老百姓不只是视听疲劳,不安全感上升,而且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裂、价值取向的混乱。这种随处可见的不诚信现象危害极大,影响国民信心、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国家形象。本文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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