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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要更加彻底和坚决

2015年02月26日 11:53 来源于 财新网
要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让司法公开工作成为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桥带,应当探索将法院宣传部门改造为公共关系部门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背景:司法公开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宪法原则和诉讼法原则,中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中国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也都对司法公开、审判公开的适用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公开不是司法机关的一项可选择性权力,而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对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约束,是对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这是司法公开的一个基本属性。

  司法公开是每一轮司法改革都要推动的改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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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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