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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金融机构股权改革

2015年03月06日 21:17 来源于 财新网
金融市场改革首重金融主体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开放市场准入和金融机构主体股份结构的多元化,尤其是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要使得政府退出国有控股地位。具体可从三方面入手
冯兴元
1965年出生于浙江宁海。 现任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导;中国社科院中小银行研究基地副秘书长; 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 华人哈耶克学会成员;北京市海淀区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学术委员; 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政府制度创新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九三学社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 九三学社北京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欧洲研究会会员、德国分会会员; 《西方现代思想丛书》主编;《秩序理论与经济学丛书》主编和 《西方经济与社会科学精品丛书》主编等。

  【财新网】(冯兴元 聂日明 | 文)我国国有股东在各金融领域的金融机构中都处于有控股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国家股东(财政部、汇金及社保基金等)控股重要的银行、证券与保险公司;第二,央企和地方政府控股各类城商行、农商行、信托、证券、基金等。绝大多数正式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都是国家股东、央企或地方政府。

  据Wind的数据,截止2014年6月底,银行业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90%。中国五大国有银行,除了交通银行外,财政部(及其控股的汇金)对工农中建的持股比例都接近或超过60%,占绝对优势,其中对农行的持股比例甚至接近80%。又据Wind统计计算,这五大行的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高达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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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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