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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海外投资须规避美国反腐法律风险

2015年04月29日 14:02 来源于 财新网
私募股权作为一个全球性的行业,对于私募股权公司及其投资组合公司而言,降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所带来的风险攸关重要
瑞生商法
瑞生国际(Latham & Watkins)是一家全球性律师事务所,为跨国企业、创业公司、投资银行、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及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处理业务问题、交易和争议。

  【财新网】(作者 Kari Chandler/Jeffrey Ferguson/Kevin McGlinchey)

  重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私募股权公司及其投资组合公司可能需要遵守世界各地的反贪腐法,其中最雷厉风行的当数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一言以蔽之,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禁止与其司法辖区相关的公司实体及其职员与雇员,直接或间接贿赂外国官员以取得不恰当的商业利益。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覆盖国内事务、美国发行人与美国人民等广泛层面。检控官常单凭非美国公司与美国的微妙联系就宣称对其拥有管辖权。但其它国家的反贪腐法可能有更大的禁制范围。其中英国《反贪腐法》的禁制范围包括商业贿赂、接受贿款及疏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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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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