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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患者的印度药物之殇

2015年05月18日 12:10 来源于 财新网
《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存在逻辑错误和内部法条以及法律间的相互冲突,中国应当建立起更为便利的海外进口药物制度,并重构药物知识产权战略
贾平
贾平,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美国亚洲协会Fellow;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青年领袖(2009-2015);曾任抗击艾滋病、结核与疟疾的全球基金(The Global Fund)国家协调委员会代表和全球基金监管机构(AIDSPAN)理事会理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人权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并在国内多所院校任客座教授或研究员。

  【财新网】(专栏作家 贾平 特约作者 翟晓梅 )2015年1月27日,检察机关撤回了对中国跨国购药第一人、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的起诉,陆勇旋即获释。此前,陆勇因身患白血病并为病友们从印度代购廉价仿制药物,被湖南沅江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陆勇的罪名之一,是所谓“销售假药罪”,然而,据称陆勇代购过程中并没有收取任何差价。陆勇的律师辩称,陆勇是代购假药,而不是销售假药,依照中国法律,买假药是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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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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