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互联网金融:“指导”后的未来

2015年07月21日 13:10 来源于 财新网
在目前投资者认为P2P几乎无风险的状态下,由银行托管,可能会变相演变为投资者以为银行背书了资金安全,而实际上,标的欺诈和跑路等还是难以从技术上避免
顾崇伦
崇致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CEO,前人人贷首席运营官。北京大学数学学院计算数学系本科、硕士,拥有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曾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领域均有丰富经验。

  【财新网】(专栏作家 顾崇伦)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媒体上各种解读和观点已经很多,笔者想结合实际可行性分析P2P、股权众筹行业发展趋势以及监管细则的进一步演化和后续发展趋势。

  指导意见总体与之前的流传的草案没有太大出入,核心是分清监管责任,同时又强调了创新监管、协同监管、适度监管的支持性监管思路。现行各主要互联网金融业务条线归属的监管部门也算明晰:股权众筹归证监会,P2P归银监会。至于第三方支付和基金销售跟原先一致,新增内容是互联网信托与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归银监会管理。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