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重构集体产权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

2015年10月28日 10:10 来源于 财新网
改革农村集体所有制,不是要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而是选择一种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把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实际财产权利界定清楚
张英洪
湖南溆浦县人,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著有农民权利研究系列作品《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张英洪)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权利问题。农村改革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不断扩展农民权利的过程。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说到底,最根本的就是要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改革都在不断地推进。相比之下,我国政策理论界对集体所有制改革的研究成果要远逊于对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研究。最近,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研究员主持完成的《集体所有制下的产权重构》一书,将对集体所有制改革的研究推到一个新高度。

  集体所有制是一种财产制度,周其仁教授对集体所有制的解释是:集体所有制既不是一种共有的、合作的私人产权,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国家所有权,它是由国家控制但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中国特有的制度安排。集体所有制是上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我国改革实质上是从改革农村集体所有制开始的。包干到户就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第一次重大且取得明显成效的改革,也已经成为农村改革的标志性起点。对集体所有制的改革,主要不是政策理论研究的先行,而是中国农民求生存的伟大实践的先行。20世纪80年代,以杜润生先生为代表的农村政策研究和制定者,将农民对集体所有制的最早改革实践巧妙地转化为党和国家的农村公共政策。上世纪80年代5个中央一号文件是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结晶和体现。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