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瑞生国际律师团队)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9月14日发布《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简称“《国家发改委通知》”),出台新的外币债券备案登记制取代旧有的额度预审制,放宽中资企业在海外融资的要求,是监管上的重大里程碑。《国家发改委通知》于发布日即时生效。
主要规定
影响到中资企业在海外发债及贷款的主要规定包括:
• 外债的定义。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