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管清友)做市商制度作为新三板交易制度的一大创新,自2014年8月实施以来,为提高三板市场流动性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由于做市商数量相对不足、做市制度尚未完善也引起了很多争议。
从市场结构理论出发,新三板的投资者结构、交易结构和挂牌企业结构均要求对现有做市制度做出调整,建立起“混合式”的混合做市商制度才是长久之计。
我们建议,“大棒+萝卜”要双管齐下:第一,要建立合理的做市商竞争机制;第二,要在合理范围内建立做市商保护激励机制;第三,要加完善做市商监管政策;第四,引导做市商价值投资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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