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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这么改就对了

2015年12月25日 15:04 来源于 财新网
为了建立混合做市商制度,当前新三板做市商需要“大棒+萝卜”的政策组合
管清友
财新网“管见”专栏作家,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如是金融董事长。目前还兼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高级研究员、财政部财政改革发展智库特约专家、财政部发改委ppp专家库双库专家、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城市与小城镇中心学术委员、工信部工业经济运行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6年7月8日,作为与会最年轻的经济学家参加了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博士后。曾任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现为国情研究院)能源与气候变化项目主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宏观处处长、调研处处长,民生证券副总裁、研究院院长。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学术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研究院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中国泛海集团博士后工作站合作导师,“一带一路”梅花与牡丹创意产业与城市论坛理事长。
 

  【财新网】(专栏作家 管清友)做市商制度作为新三板交易制度的一大创新,自2014年8月实施以来,为提高三板市场流动性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由于做市商数量相对不足、做市制度尚未完善也引起了很多争议。

  从市场结构理论出发,新三板的投资者结构、交易结构和挂牌企业结构均要求对现有做市制度做出调整,建立起“混合式”的混合做市商制度才是长久之计。

  我们建议,“大棒+萝卜”要双管齐下:第一,要建立合理的做市商竞争机制;第二,要在合理范围内建立做市商保护激励机制;第三,要加完善做市商监管政策;第四,引导做市商价值投资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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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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