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共同出台《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下称“通知”),于22日在财政部网站公布。归纳起来,通知内容体现为“四清一控”,具体要点梳理如下:
职能清理:各地区应将土地储备机构和从事政府融资等其他非土储职能的业务相分离。即将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业务部分,从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剥离出去或转为企业,上述业务对应的人员、资产和债务也影相应剥离或划转,2016年底完成。各级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同时土地储备机构也不得开展城建、保障房建设等事务,已承担的同样需要在2016年底完成剥离与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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