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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建核电”存在巨大风险

2016年03月01日 10:28 来源于 财新网
长江流域能否发展核电,绝不能从“能源和减排需求”或“一省一地的需求”出发,更不能建立在核电站“不会出事”的乐观臆想之上;同时须谨防“十三五”再次掀起“大跃进式”核电建设,不能无视我国核电全产业链已经严重“失衡发展”,制造未来15年的“核电产能大过剩”
王亦楠
王亦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1996年于清华大学电机系取得工学硕士学位,2001年于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取得科技哲学博士学位。自2001年开始一直从事中国能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主要涉及节能(电力系统、煤炭清洁利用等)、新能源(天然气、核能)及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电动汽车与清洁交通、城市垃圾处理、能源管理体制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亦楠)自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之后,一直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两湖一江”核电站(即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江西彭泽)到底能不能开建再次成为舆论焦点。“长江流域建核电”到底是“有利于还是有害于”长江母亲河、生命河的保护,这绝不是“我的家乡有山有水,还有一座核电站”、“最美核电站评比”之类的诗意宣传就可以说清楚的,必须给予科学严谨、清晰透彻的回答。三次重大核事故以铁的事实证明,核污染是所有污染中人类最难对付的污染:重污染范围可大到数千~数万平方公里,持续时间可长到数万~数十万年以上,可谓是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所以,“长江流域建核电”是否可行,必须从“一旦发生核泄漏,我们目前的技术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能否确保长江的核安全”出发,科学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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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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