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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修法限制村官任期以根除村庄“土皇帝”

2016年03月02日 10:02 来源于 财新网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国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了村级领导班子一届任期三年,并没有规定同一村民在村级主要领导职位上不得超过多少个任期的限制,这应该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赖海榕
比较政治学博士(CEU, Budapest),经济学硕士、学士,语言学和中国古典文化爱好者。研究领域为中国政治发展、政治体制比较,著有《中国试验:从地方创新到全国改革》(英文,布鲁金斯出版社;中文,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前景:世界与中国》、《五周入门五种外语》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赖海榕)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而春节期间刷屏的话题之一是乡村问题,各类返乡报告所描述的破败情景使人忧虑。笔者认为村庄主要干部无任期限制是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期望两会期间代表们能够议议此题。

  近年来,令人瞩目的村级问题常常伴随着一个未被处理的现象,即,问题村庄的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长期被个别人物把持,时间达到20年,30年,甚至40年。如2011年引发村民大规模抗议的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原支书薛昌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长达41年;2012年底被网络曝光有34套房产的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通济街道办八里庄一村村支书于保成,已担任该职42年;2008年因受贿罪被判刑8年的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贾庄村原村支书贾某从1973年一直到2006年担任该职,长达33年;1993因犯窝藏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管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禹作敏,自1974年至1993年担任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乡的大邱庄党委书记,长达19年。此外还有已被网络举报的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某村、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某村等村的支部书记,任职都在3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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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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