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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独立的金融业行为监管与消费者保护体系

2016年03月07日 10:16 来源于 财新网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大的缺陷之一是金融机构行为风险管理不足,监管部门行为监管与消费者保护不足,工作中造成的被动和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孙天琦
孙天琦,西北大学数学系本科、经济管理学院博士。1999—2001年,西安交通大学做博士后研究。2002年被评为教授,200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2011年被评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与应用研究、金融组织结构理论与应用研究(竞争与垄断)、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西部经济金融发展。

  【财新网】(专栏作家 孙天琦)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大的缺陷之一是金融机构行为风险管理不足,监管部门行为监管与消费者保护不足,工作中造成的被动和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应该建立我国独立的金融业行为监管与消费者保护机构,强化行为监管工作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

  一、英国之后,南非正在走向新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南非现行金融监管体制

  南非现行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涉及多个政府机构、若干个监督委员会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具体包括:南非储备银行(South African Reserve Bank, SARB)下的银行监督部(Bank Supervision Department, BSD),负责对银行业进行监管;财政部(National Treasury)下的金融服务理事会(Financial Service Board, FSB),负责对大多数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管。1998年通过的《医疗计划法》在卫生部下设立医疗计划委员会(Council for Medical Schemes, CMS)负责监管医疗计划。2005年通过的《国家信贷法(National Credit Act)》在贸易和工业部下设立国家信贷监管机构(National Credit Regulator, NCR)负责监管南非信贷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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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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