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损害消费者不是金融创新的必经之路

2016年03月15日 10:03 来源于 财新网
如果金融史告诉我们什么的话,那就是金融的本质没有改变,消费者保护的本质规律也没有改变。只要按照准入资质、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等原则,结合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消费者保护的缺失并非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接受的苦果
陈龙
罗汉堂秘书长和湖畔大学教授、执行教育长,阿里巴巴研究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并兼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科技高级顾问。此前他担任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互联网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协会副主席等职务。陈龙教授在华盛顿大学奥林商学院获得终身教职,回国后曾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创建工商管理博士项目。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龙)“土豪死于信托,中产死于股市,屌丝死于P2P”已成为广大投资者对2015年金融市场最犀利的调侃。对于购买e租宝、泛亚金融产品的投资者来说,消费者保护是一个血淋淋的词汇。消费者保护并非新事,纵观金融发展史,就是一部消费者不断被伤害,而监管者对其保护不断加强的历史。互联网强大的触达能力,在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让其更容易受到伤害,消费者保护也因此变得更为迫切。

  现在特别强调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这意味着原来不够规范。金融消费者在不够规范的阶段受到伤害,这是不是金融创新的必经之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可以在鼓励普惠金融创新的同时,又兼顾适当的消费者保护?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唤回消费者信心,已成为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参与者共同面对的难题。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