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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越重宪法对被告的保障越重要

2016年04月20日 12:17 来源于 财新网
若以涉及基本权利的比例平衡当作出发点的话,确保清白无辜的人不会蒙受任何的罪名、羞辱、刑罚的公众利益,远比确保罪犯必须被绳之以法的公众利益更为重要
赖海榕
比较政治学博士(CEU, Budapest),经济学硕士、学士,语言学和中国古典文化爱好者。研究领域为中国政治发展、政治体制比较,著有《中国试验:从地方创新到全国改革》(英文,布鲁金斯出版社;中文,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前景:世界与中国》、《五周入门五种外语》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赖海榕)萨克斯法官曾被南非种族隔离当局的特务刺杀,重伤昏迷,后来永远失去了一只手臂,向民主过渡后,萨克斯参与起草了南非新宪法,并担任宪法法院11名大法官之一。他在《断臂上的花朵:生命与法律的奇幻炼金术》一书中表达了许多意义重要的法治思想:

  1.关于人权侵害的追责

  在奥克斯等人的努力推动下,非国大在1985年建立了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该行为准则实际上便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可能是世界上所有解放运动中唯一的一部行为准则,法院、检察机关、被告辩护律师等都应有尽有,还有罪刑法定、检察官起诉、证据优先并受检验,甚至有上诉制度。大体上来说,违反人权的罪行虽不是彻底绝迹,但已经大大减少了。现在是1993 年,从那之后又过了十年,虽然武装抗争时期已经结束了,然而,曾经发生过的违反人权行为不该被假装未曾发生。非国大自身会如何看待成员在武装抗争时期的所作所为呢?这份调查报告特别强调:“有人必须为此负责”。(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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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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