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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综合统计立法建议

2016年05月18日 08:46 来源于 财新网
现行的中国金融统计面临诸多的法律空白和障碍,诸如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导致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协调性和前瞻性,金融创新与混业经营发展趋势对现有的法律法规造成冲击等
尹振涛
尹振涛,博士,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制度、金融监管等。在《经济学动态》、《国际经济评论》、《中国人口科学》、《中国金融》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部、主持和参与多项省部级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4年,荣誉“中国青年经济学人”荣誉称号。

  【财新网】(专栏作家 尹振涛)自2009年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首次提到“宏观审慎”以来,围绕着宏观审慎改革的一些列措施也相继展开。作为宏观审慎监管基础设施的金融统计工作,成为改革的先锋。

  2012年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已明确要求“建立统一、全面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及“构建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最新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均明确提出“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的要求。可见,建立健全适应现代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正日益成为中国金融监管当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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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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