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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不兴则“逃废债”难治

2016年06月06日 15:33 来源于 财新网
面对“逃废债”,美国并不依靠“政府协调”或者“财政兜底”来解决问题,而是依靠独立高效的司法体系、多方博弈的制衡格局形成对“逃废债”的有效制约和强力救济
李力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区块链及智能合约、证券化及结构融资、跨境投资并购、房地产。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力)近一段时间,“逃废债”成为舆论热点。面对“逃废债”的种种腾挪手段,似乎现行法律法规对其无可奈何,甚至有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媒体,似乎都把“破产”看作是债权落空、赖账者得逞的最不利后果。

  其实,作为“契约精神”最后的守卫者,破产法装备了最精良的武器,拥有能刺穿几乎一切资产载体、撤销一切交易安排的强大力量,是惩治、预防“逃废债”最有力的法律武器。破产法的立法宗旨,首先在于保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其次是确保分配程序的公平公正,最后才是给债务人“重新再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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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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