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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表决”还是“田忌赛马”:中美破产重整表决机制比较

2019年09月24日 13:58
破产程序可以说是维护“欠债还钱”这一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参与破产重整程序的债权人,往往已是经历多年折磨。如果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他们感受不到公平公正,甚至觉得表决过程被恶意操纵,恐怕会导致他们对整个司法体系彻底丧失信心
李力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特聘高级专家,执业领域主要包括区块链及智能合约、证券化与结构融资、跨境投资并购。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是整个破产重整程序的核心。不论是债权登记确认、债务人资产清查,还是对其经营账目的审计,其实都是给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进行先期准备。真正决定债权人、担保权人以及债务人股东、高管、员工,乃至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方权益处分的核心程序,其实就是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程序。

  既然是表决,自然有人赞同、有人反对。要让反对者心悦诚服,就需要尽量确保表决机制公开、公平、公正,尽最大努力尊重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提案权、表决权,尽最大可能防范表决结果被“内部人”恶意操纵。否则,即便前期准备工作做的非常完美,即便充分杜绝了隐匿财产、个别清偿等“逃废债”情形,如果表决程序不公平、不透明、不科学、不合理,就仍然难以避免已获通过的重整计划会遭到反对者的非议、诟病甚至司法挑战,难以避免会让多方参与、历时数月的重整程序被冠以“逃废债”的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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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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