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盛松成)最近一段时间来,对P2P,可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评论认为,P2P平台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识别客户风险,实现普惠金融,替代传统信贷,平台数量会越来越多,有颠覆传统金融的可能。也有评论认为,P2P平台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都远远高于传统金融机构,盈利模式不可持续,99%的P2P平台将会死亡。我觉得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
实际上,我认为,上述前一种观点反映的是大家对P2P作为信息中介功能的看好,而后一种观点则是目前P2P在我国发挥信用中介功能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的集中反映。应该承认,P2P在我国很难做到完全的信息中介。大家知道,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中所起的中介作用可划分为两类:一是信息中介,二是信用中介。信息中介就是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金融的信息中介作用比较容易理解,大家都能看到,也没有多少争议,而对金融的信用中介作用就未必都有深刻的认识,很多人甚至都没有充分意识到,而这恰恰是现代金融的核心所在。所谓信用中介就是金融中介机构在资金融通过程中,以自身作为信用的担保,保证出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安全,承担起控制贷款风险的职责。在P2P的原产地——英美等西方国家,P2P就是摆脱信用中介职能,仅仅承担信息中介职能的纯粹中介机构,是专注于信息撮合的服务平台。但这种P2P模式目前在我国却很难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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