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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反思“患癌教师被开除”背后的权益保障

2016年08月23日 16:4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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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保障患病员工的合法权益既是社会责任也是法定义务,单位违法开除患病员工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能面临社会舆论的谴责以及公众形象受损

  【财新网】/意见领袖(记者 周东旭)背景:8月22日晚,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在其官网明显位置发表《道歉信》,称对刘伶利老师“因患癌被开除”一事向其家属表示诚挚歉意。同一天,兰州交大博文学院下发2份文件,恢复与患癌女教师刘伶利的劳动关系,并对学院人事处处长江雪芸停职检查。

  2014年7月23日,刘伶利住院治疗,由于病情严重,随即到北京求医,最终确诊为卵巢癌并已经扩散。在北京治疗期间,刘伶利向学校请假。2015年1月12日,从北京返回兰州。2015年1月14日,刘淑琴前往博文学院人事处为女儿请假。5天之后,刘伶利情况恶化。刘淑琴说,“事后,我女儿得知自己已被开除了。”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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