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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Phone创始人自杀,断言前妻敲诈勒索为时尚早

2017年09月12日 10:1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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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提出权利主张时出于不道德的动机,就简单将主张权利等同犯罪。这就是“我有权不高尚”说法的法理基础,也是“遭人恨”但法律上未必违法的原因所在
邓学平
邓学平律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曾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辞职做律师后,代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红色通缉令海外引渡等影响较大案件。在《读书》《法学家茶座》《犯罪研究》等发表大量专业论文。著有《法影下的中国》,同时是《精英的浮沉——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一书的主要作者。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9月7日凌晨5点,WePhone的创始人兼开发者苏某跳楼身亡。此前,苏某在Google+留下一份网帖,称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因为和前妻翟某的一份“万恶的离婚协议”。网帖称,翟某以苏某公司有漏税行为、WePhone的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等理由,以举报违法相威胁,要求后者在协议离婚时转移和赔偿巨额财产。消息传出后,网友纷纷指责翟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要求警方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网帖内容:双方在今年3月30日通过世纪佳缘网VIP服务介绍认识,6月7日领证,7月16日达成离婚,18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条件是男方将海南房产过户女方,另外支付女方1000万精神补偿。根据《婚姻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若网帖属实,翟某在夫妻关系存续不到两个月的情况下,提出如此巨额的财产分割要求,根本得不到法律支持。苏某之所以答应翟某的要求,很可能是基于畏惧翟某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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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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