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自20世纪80年代较大的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地方性法规发展迅速。在拆除地方立法权的门槛之后,地方立法的主体更加开放,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增强,各地都在加快立法步伐,法规数量上升迅猛。但从实践经验看,不少地方性法规大量照搬上位法,适合于区域管理与发展的创制性立法不多,出现了大量“天下法规一大抄”的重复立法现象。普遍缺乏特色和新意,针对性、可行性不强,一些地方甚至还相互攀比,大搞形式主义,立法竞赛,大干快上,急功近利,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法律数量的无限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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