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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起点、严要求做好合法性审查

2017年12月27日 16:5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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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良法的形成,一定要广开言路,得让人挑剔和质疑,立法应该是开门的、开明的、开放的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设区的市被依法赋予立法权后,增加了立法主体,扩展了立法层次,实现了立法扩容。由此,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增加,任务加重。针对地方立法带来的新挑战,本文着力回应几个问题,对地方性法规的审查,主要审查什么?标准是什么?如何建立和完善审查机制?

什么是合法性审查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据此,这里讲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即在内容上,重在审查其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基本原则相抵触,有无超越立法权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而对于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规范性,一般不做审查,对立法技术是否完美,篇章结构、文字表述是否优美,一般也不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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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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