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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是在“立”什么法?

2018年01月24日 11: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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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者”所立的法,只能接近“道”、接近“规律”,而永远不可能等同或代替规律,由人进行的立法,无论如何智慧,其局限性总是明显的、必然的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不言而喻,法律是立法者制定的,是立法者们在制定着法律。但进一步追问,法律是“立”出来的吗?“立法者”是如何进行立法的?就很有意味了。

  这涉及到对法和法律的理解,法和法律是不同的概念。法是客观存在的规律,如“道”,“自然法”,“宇宙规律”等等。在古希腊思想家看来,万事万物都有自己规则和秩序,不仅自然界存在着规则,而且社会之间、民族之间、个人之间都有它们的规则或秩序,这个规则或秩序就叫做“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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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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