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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的三个维度

2018年03月02日 14:3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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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是保证法规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如果说,传统的立法是经验立法、主观立法、政绩立法、感觉立法,那么,现代立法必须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天下大治,起于法治。实现法治,必须立法先行。如今,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必须科学立法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保证法规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如果说,传统的立法是经验立法、主观立法、政绩立法、感觉立法,那么,现代立法必须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法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它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量化,既不能透过实验过程中的观察,也不能凭借测量或计算来回答和解决,法律难以做到数学上的证明及客观上的精确测量。那么,我们如何科学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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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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