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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法律才是“良法”

2018年05月15日 11:2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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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反映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得到人民拥护的法,才是良法,那些保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法律,不能称为良法,只能算是披上了一件法的“华丽外衣”罢了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提到“良法”,能够达成的基本共识就是,实现法治,不仅仅是要有法可依,重要的是有“良法”可依。只有“良法”,才能实现善治。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从有法可依到“良法之治”,这是中国对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对实现善治的必然选择。

  关于“良法”、“恶法”的提法,始于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有过这样一个经典表述,“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由此,法分良法和恶法。“良法”与“恶法”的划分,涉及一个评价问题。每个人的正义观、道德观、法治观不同,标准也就有所不同。比如,从正义的标准看,良法必须符合公正,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从社会标准看,良法必须反映社会现状、满足社会需要;从规范标准看,良法设定的权利、义务、责任必须科学、合理,必须管用、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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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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