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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GDPR对中国金融科技企业的影响

2018年06月20日 13:3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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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欧盟对GDPR的执行力度非常严,中国企业会‘中枪’99%的条款。”对以消费者数据应用为主要业务的国内金融科技公司来说,更不可能成为例外
刘新海
比利时鲁汶大学获得电子工程博士。此前在布鲁塞尔的互联网公司Attentio和金融分析公司Vadis从事过咨询和数据分析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目前为某大型金融机构的高级研究员,同时也是北京大学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的研究方向:征信、信用风险管理、数据挖掘和金融大数据。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新海)作为欧盟“史上最严”的数据保护法规,备受关注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相关组织机构需于该生效日起遵照新规行事。与现行《欧洲数据保护指令》(95/46/EC)相比,GDPR适用的广度和深度均大大加强。一方面,GDPR适用的地域范围不仅限于欧盟境内,其域外效力延及业务涉及欧盟境内个人的境外组织机构;另一方面,GDPR在全面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调用户知情权、访问权和被遗忘权的同时,对相关组织机构提出更为严格的合规要求,并以最高罚没其全球营业额的4%或2千万欧元(以金额较高者为准)为条例的施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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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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