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立法,体现民意,确立秩序。在立法中,经常会碰到如何对待民俗习惯,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拙见几点看法。
一、有价值。
民俗习惯代表和满足了一定区域、一定人员的规范需求,有其合理价值。
(一)实用性
风俗习惯作为自生自发秩序存在,既不是统治者的命令, 也并不是外来的强制,它是历代民间生活经验与知识的积累,不仅框定人的信念,还直达人的情感,使人不得不产生依恋。相沿袭用,辗转流传,可以说是默认的、非明文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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