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梁红)明确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将改变当前“双重征缴”体制的矛盾,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扩大社保覆盖面。长期看有助于缩小各地社保费率和缴费基数的差异,促进全国统筹的实现。然而,如果不同步调降费率,就将被动提升企业的经营成本,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在当前的宏观背景下负面影响会更加突出。
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税费负担
首先,将规范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本人上一年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并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和60%为上下限。根据2018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7%,31.7%的企业按照最低标准缴费。参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数据,2017年实际缴费费率21.6%,低于28%的全国标准。实际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77%,但是扣除以下三个“合规”原因影响后,全国平均的缴费基数应该是88%:1)少数省市自主降低缴费费率或者降低缴费基数;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3)收入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人员实际缴费比例会低于标准,而收入低于社平工资60%的人员则会高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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