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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大气污染,立法须应对哪些顽疾

2018年09月18日 14:2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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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应当以互利共赢、成本分摊为宗旨,建立“谁污染、谁治理、谁买单”的相对公平的责任分配机制以及“谁保护、谁牺牲、补偿谁”的利益协调补偿制度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美丽中国”提出之后,围绕环保展开的政策加码、体制变革、监测和治理的行动升级。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函,要求各省在2018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全覆盖,加快推进对大气污染的地方立法工作,是全所未有的先例,显示了某种重要性和急迫性。

  大气污染,不仅加剧了自然环境的恶化,而且影响了人们的正常日常生活,危害了人体健康,甚至危及到了人的生命。中国大气污染问题,发生频率之高,影响范围之大,污染程度之重,到了必须下大力整治的时候了。空气同水流一样,具有极强的流动性,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大气环境一旦遭到严重破坏,国家、社会需耗费巨资,才能使空气质量得以恢复。大气污染造成的严重后果具有隐蔽性、长期性、间接性等特点,其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在几年甚至数十年后才显现出来。以无节制消耗资源、破坏环境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导致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恶化越来越突出,此状况必须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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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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