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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导向”引领地方立法

2018年11月21日 10: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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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要特别警惕地方立法可能陷入的“怪圈”,就是需求量较大,低水平的重复和抄袭越多,可操作、有特色的地方立法越少
地方立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实施性、地方性和先行性,应着力细化和补充国家相关上位法,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立什么。围绕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来加以破解、完善。图/视觉中国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问题导向是新时代的最强音,也是开展立法工作的方法论。

  各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风俗、民情不同,问题不同,显然对立法的需求也不同。以问题为导向,是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首要前提,也是检验地方立法是否有特色,法规是否有质量的重要基础。不能为立法而立法,更不能让所立之法沦为花瓶、摆设。必须充分考量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传统、地理资源、法治环境、人文背景、民俗风情等实际状况,通过立法真实回应本地区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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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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