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建立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必须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必须加强人大代表对地方立法的直接参与。
从理论上讲,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好处很多。(一)有利于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立法是不同利益之间的博弈,利益代表方越多,博弈越充分,立法质量就会越高。民主立法,就是要扩大立法的参与度,求得最大公约数,基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表达不同的利益诉求,可以拓宽立法的参与度,实现利益的充分博弈。(二)有利于地方立法的实施。参与地方立法能够更清楚地知道立法的背景、目的,能够更好地理解立法,进而帮助选民理解法规、规章,促进法规、规章的实施,提高公民对立法的接受程度。(三)有利于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基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不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难以找到联系的抓手,参与地方立法能很好地弥补这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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