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2019年,年后收假第一天。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相关部门、人员,专门对《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的标题进行讨论。为一个标题,参与人数多,规格高,据说在云南人大的立法史上还是首次。讨论观点精彩,论辩激烈,引发的问题值得深思。谨以此文立此存证,从中窥视到一部法规产生之艰难,见证民主立法之尊贵。
缘起,通过立法促进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考察云南时,提出了三个发展定位,希望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的中心。新一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非常有远见地提出,要紧紧围绕总书记给云南的三大定位,有重点地开展立法工作。刚刚闭会的十三届云南省人大已经顺利通过了《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今年又把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立法工作列入了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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