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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头兵”立法:一部法规题目引发的讨论

2019年02月13日 14:5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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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立法语言的规范运用问题,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方面,知晓语言规律的专家,全程参与地方立法的不多,另一方面,立法者的盲目自信,重政治词汇的宣示意义,轻法言法语的严谨准确
2019年,年后收假第一天。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相关部门、人员,专门对《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的标题进行讨论。为一个标题,参与人数多,规格高,据说在云南人大的立法史上还是首次。图/视觉中国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2019年,年后收假第一天。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相关部门、人员,专门对《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的标题进行讨论。为一个标题,参与人数多,规格高,据说在云南人大的立法史上还是首次。讨论观点精彩,论辩激烈,引发的问题值得深思。谨以此文立此存证,从中窥视到一部法规产生之艰难,见证民主立法之尊贵。

  缘起,通过立法促进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考察云南时,提出了三个发展定位,希望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的中心。新一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非常有远见地提出,要紧紧围绕总书记给云南的三大定位,有重点地开展立法工作。刚刚闭会的十三届云南省人大已经顺利通过了《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今年又把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立法工作列入了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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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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