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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何妨缓行?

2019年04月03日 10:4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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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地产税,既然不是为了满足财政收入的需要,也没有证据证明其能实现房地产价格调控,或贫富差距调节,那么,至少在目前阶段,征收房地产税是没有正当理由的,也是没必要的
2019年3月31日,江苏省淮安市大运河畔一处房地产建筑住宅楼群。图/视觉中国
肖文
北京华税(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华税学院学术委员。关注税收、法律、财经等领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税收专业,曾在迅雷、彬讯科技等司担任税务总监、财务总监、副总裁等职。

  【财新网】(专栏作家 肖文)2019年3月26日,海南博鳌,关于是否应开征房地产税,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吴晓求与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有一场“隔空互怼”。

  吴晓求的主要观点为,“找不到中国开征房地产税的逻辑和理由”,其论据为,我国的房产、房子属于个人,但地皮属于国家,房价涨是因为地值钱。“国外之所以开征房地产税,是因为土地是私有的。没有土地私有制,在中国开征房地产税就有硬障碍,是过不去的”。

  针对此观点,贾康以英国为例对吴晓求的论据进行了有效的反驳。“地皮与房子所有权归属不同,并不影响征收房地产税,这个在国外已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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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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