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邹佳铭)如果一个律师没有违背职业操守,却要为客户的错误承担责任,而他的客户要不是有金钱赔偿的风险,要不是有自由和生命之虞,那么还有谁,会去谋一份为他人解忧,促社会公正,自身却有牢狱之险的营生。没有人去做律师,还有什么律师行业可言?
举两个很浅显的例子,房东发现房客有种种迹象吸毒,但还是把房屋出租给了房客,如果警察在房间中发现了毒品,能否将房东认定为房客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又比如,珠宝鉴定师给了客户一张名片,客户将名片放置在店面中,并对客户说店里所有的珠宝都是经该鉴定师鉴定的,顾客由此上当买了赝品,能否将珠宝鉴定师认定为店主诈骗的共犯?即使我们不懂法,结论也是不言而喻的,当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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