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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的发展空间

2019年04月23日 10:24 来源于 财新网
表面上看,地方立法很热闹、很冲动,到了真正的立法实践,无论是在立项还是论证、审议、通过等环节,都是越来越慎重、严格和保守,发展空间受限
在地方立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不抵触”原则下,在合法性审查的严格要求下,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关系,存在着“普遍”与“特殊”的对立张力,存在着“统一”与“创新”的矛盾困境。图/东方IC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地方立法从较大的市发展到284个设区的市,立法权主要集中于国家的格局得到改变,地方立法迎来了新的繁荣发展时期。在这种形势下,地方普遍有立法的激情和冲动。但在地方立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不抵触”原则下,在合法性审查的严格要求下,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关系,存在着“普遍”与“特殊”的对立张力,存在着“统一”与“创新”的矛盾困境。地方立法到底有多大的发展空间,如何释放地方立法的活力?如何立出高质量的管用之法?值得深思。

  一、“地方性事务”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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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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