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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案的尴尬:原告不知“告什么” 法院不知“审什么”

2019年08月09日 12: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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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的难点,可以概括为原告不知道“告什么”、法院不知道“审什么”的问题,特别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处理的征地补偿案件集中体现了这一问题
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审理的难点体现在征地批准行为的可诉性、征地安置补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征地实施的强制主体确定三个方面,其主要成因是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图/视觉中国
顾大松
财新网“法治交通”专栏作家, 法学博士,交通规划博士后,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重点研究基地)执行主任;主持、参与多个国家、省交通法与政策研究课题。

  【财新网】(专栏作家 顾大松)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审理的难点体现在征地批准行为的可诉性、征地安置补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征地实施的强制主体确定三个方面,其主要成因是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存在征地审批与征地决定混淆、未能确立征地安置补偿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等不足,以致无法应对征地决定、安置补偿等环节的争议。在区分内部征地审批与外部征地决定的基础上,立法应明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地决定,调整现有征地决定的表达形式,增设“区段征收”的法定类型。

一、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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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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