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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立法视角审视《行政处罚法》修改

2019年11月12日 15:3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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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适度放权,赋予地方性法规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种类的权力,给予地方立法更大空间,更好地满足地方运用多样化的行政处罚手段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重大作用,功不可没。但是,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面临不少诘问和挑战,诸多原则性规定和具体制度设计已经相对滞后,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立法者提供的处罚手段也非常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立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无法满足现代政府治理对多元治理工具的迫切需求。因此,修改《行政处罚法》迫在眉睫,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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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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