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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候选药物瑞德西韦:专利、临床试验与伦理

2020年02月09日 09:1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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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德的瑞德西韦药物尚未在中国获得专利,且作为广谱抗病毒药物,由于在抑制埃博拉病毒的三期临床中效果不理想,该药尚没有获得(全球任何地方的)上市批准
贾平
贾平,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美国亚洲协会Fellow;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青年领袖(2009-2015);曾任抗击艾滋病、结核与疟疾的全球基金(The Global Fund)国家协调委员会代表和全球基金监管机构(AIDSPAN)理事会理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人权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并在国内多所院校任客座教授或研究员。

  【财新网】(专栏作家 贾平 张迪)2020年2月4日,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发布通告称,该所于1月21日就美国吉利德公司(Gilead)的专利药物瑞德西韦,向国内有关方面申报了“抗 2019 新型冠状病毒用途”的中国发明专利。

  这一消息随后引发中外热议。一些人质疑病毒所申请事项的“可专利性”,即治疗用途是否能构成发明;另一些人则怀疑,病毒所的申请能否突破吉利德的全球专利壁垒:正如吉利德公司的一份申明中指出的,对该药的全球专利保护不仅仅包括化合物专利,也包括使用专利,而应用于冠状病毒的使用方法也包含在内(2016年申请,但迄今依然未获批准)。事实上,就在武汉病毒所宣布这条消息的前一日,吉利德就宣布,其未获上市批准的抗埃博拉和SARS病毒药物瑞德西韦在武汉进入临床试验。一些人为此欢喜鼓舞,声称即将“有特效药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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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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