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民法典》、人的尊严与生命伦理:对《民法典》(草案)的几点建议

2020年05月21日 13:26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新兴生命科技的迅猛发展,与人类新产业革命的突飞猛进,带来诸多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中涉及“人”的相关部分,亟需民法作出回应
贾平
贾平,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美国亚洲协会Fellow;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青年领袖(2009-2015);曾任抗击艾滋病、结核与疟疾的全球基金(The Global Fund)国家协调委员会代表和全球基金监管机构(AIDSPAN)理事会理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人权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并在国内多所院校任客座教授或研究员。

  【财新网】(特约作者 邱仁宗 雷瑞鹏 专栏作家 贾平)民法被认为是“万法之母”,其源头可溯及至罗马法。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为欧陆各国借鉴,其价值与理念至今光彩夺目;1900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民法典》,则秉承罗马法传统,结合日耳曼习惯法,迎合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意志国家的统一与崛起,并影响了1898年的《日本民法典》和1929年的《中华民国民法典》的制定。英美法国家虽然没有制定民法典的传统,但民(商)法也起着重要作用。如1952年制定并为各州议会分别采纳的《美国统一商法典》,为各类商事交易活动提供了优良的模式,扫清了各州不同规定导致的交易障碍,并为国际商事社会广泛采用和吸收。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