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意义与突破

2020年07月24日 15:35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纪要》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债券市场就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我们看到债券市场之所以纠纷难于处置,很大程度上是缺乏上位法。建议加快制定一部统一的债券法,统一基础法律适用
李曙光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终身外籍会员。曾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破产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等立法起草工作。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曙光)

一、《纪要》出台背景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可以说是近年来债券纠纷案件司法审理方面具有突破性的一个司法成果。

  债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资源配置中我们越来越依赖的一个市场。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20年6月末,中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已达100多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债券市场。债券市场的主要品种包括政府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衍生品。都有其特定的交易市场,其中企业类债券市场余额达22.85万亿元,占比20%。可以说中国债券市场已经形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多层次市场。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