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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的腐败(3):学生行为守则

2021年03月12日 15:2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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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伦理守则不仅是执行的基础,而且是教育的工具
文森特·约翰逊
美国得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市圣玛丽大学前院长、南得州(South Texas)讲席教授。美国法学会成员,牛津《中国比较法评论》副主编。毕业于美国圣母大学法学院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伦敦经济学院。先后任职于纽约上诉法院和美国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庭,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Fellow,并担任前首席大法官恩奎斯特的助理,与诸多大法官曾有交集,并荣获由现今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颁发的正义奖章。他的研究领域包括侵权法、法律伦理、政府伦理、执业过错责任、国际商法、比较法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文森特·约翰逊)在每所教育机构中,都应该有相关行为守则(code of conduct)来规范学生和教职员工,以及学院或大学的其他代表。行为守则(有时也被称为“荣誉守则”或“伦理守则”,本文将三者通用)这种形式可以追溯至18世纪的美国,当时威廉玛丽学院(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的学生就“撒谎、欺骗和偷盗”问题制定了一个“荣誉守则”。行为守则应明确规定被禁止的行为类型、披露要求、调查投诉所应遵守的程序,以及罚则。许多伦理守则体系要求对违规行为的投诉要进行宣示。然而,有一个得克萨斯州的社区学院创建了一个“伦理热线”,去搜集匿名申诉信息,后来这被誉为改变(该学院)腐败文化的重要举措,并让该院的三位理事会成员遭到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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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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