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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应采取分段统筹

2021年04月19日 09:1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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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借鉴欧盟经验,尽快实施“分段统筹模式”,采取一地参保、期限累加、分段计算统一支取的原则,保障参保人权益,消除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养老保险的缺口不管是隐性债务还是转轨成本,都不应该简单归结为上级财政部门直至中央政府兜底解决。而应该用产品化视角,采取独立的市场化运作进行化解。图/视觉中国
唐大杰
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武汉大学财税和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多年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涉及行业有快速消费品、IT信息技术、电子金融以及咨询行业,近年从事企业研究和相关咨询工作,关注财政和税收、企业劳动关系的法治进程等领域。

  【财新网】(专栏作家 唐大杰)受出生率下降、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结构变化的影响,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出现困难。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显示,养老金到2035年将耗尽累计结余,随后将出现入不敷出现象,我国养老保险将出现可持续性危机。

  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解决养老保险可持续问题,为国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是国家责任。因此,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成为急迫任务。在统一规则和程序下,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收支行为的全国统筹,参保人的缴纳和领取就可以在全国实现无障碍完成。全国统筹能最大限度放大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功能,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其积极意义有三:一可以平衡基金收支,维护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二能提高参保人权益便携性,有利于劳动力自由流动;三为实现社会福利的普适化、全覆盖的总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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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哲宇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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