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贾平)科技伦理治理的核心要义,乃是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伦理指南和伦理规则体系,以“伦理先行”为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和限制新兴科技发展中针对人的主体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风险和不确定性,缓解、避免科技发展和人的尊严与人的存在意义之间出现抵牾,为解决人类由此面临的道德困境提供解决指导和争议解决的方案。
但在很多情况下,仅仅靠伦理规范,似乎并不足以阻止科技发展中“恶”的出现,或者说,很难去阻止科技发展的成果被用于“恶”的目的。原子弹的发明就是一个例证:事实上,武器的发明及其杀伤力的不断提升(这恰恰是西方近现代科技发展成果的重要表现之一),给全球共同体的存在带来了持续威胁,并导致了无数悲剧的发生。但人们会争辩称,武器也给人带来了安全,为公民正当防卫提供了保障(比如,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为美国公民的“持枪权”提供了保护,即便在其国内存在大量争议)。我们似乎很难以武器在战争中使用会制造大规模杀伤为由,去限制和禁止所有的武器生产和发明(全球范围内存在针对某些武器的限制机制或双边协定,比如为了限制核武器的扩散而成立的国际原子能机构;1987年,美苏间曾经签订《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以国际条约的形式限制相关武器的发展和扩散),这就让我们陷入一个道德困境:人类发明武器来保护自己,但却同样是这些武器,对整个人类的存在构成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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