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贾平)在本文的前一部分(见《建设和完善中国科技伦理治理相关的法律体系》(上)),笔者就第四次工业革命中新兴技术发展的外部性效应控制问题,也就是新兴科技风险法律控制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进而提出了中国相关立法的不足以及科技伦理治理和法律治理间的协调问题。在本部分,将就科技政策中对待技术的两种价值取向进行简要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新兴科技伦理治理相关法律体系的框架提出更为详细的建议。
一、对待技术发展的两种价值取向及其在科技政策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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