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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房地产税的三条“灵魂拷问”

2021年11月16日 16:06
一个完整的现代房地产税收体系,应该覆盖房地产开发、建设、运营全过程。房地产税改革总体建议采取“房地分离,先地后房,以地为主”原则,由房地产增值税和房产保有税两部分组成
罗高波
城镇化研究学者。美国南加州大学政策、规划和发展学院房地产开发硕士,同济大学建筑管理工程学士。逾20年城镇化、区域经济、战略规划、设计管理、地产开发、工程总承包和基金投资跨行业工作和管理经验,拥有美国Countrywide、金地集团、北京城建、中信集团等中外不同类型企业和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等不同国家/地区跨学科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双重背景。2017年出版专著《中国城镇化——历史借鉴、国际融合与本土实践》,并作为机构推荐作品参选第十八届(2018年度)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评选。

  【财新网】近日,《房地产税的三个“灵魂拷问”》成为网络热点。据说,这些问题在2018年6月首次在微博出现,之后在不同平台和微信群反复出现并广为流传,但鲜有人认真讨论和回复。结合个人前期研究,特尝试回复并给出思考和建议,以抛砖引玉,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灵魂拷问”之一

  到底是“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如果是“房地产税”,则没有道理,因为土地不是我的,是国有的,你没有道理向我征税;如果是“房产税”,那么,我只是租用国有土地70年,在上面建房子,征税就必须去掉土地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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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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