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地方财政治理能力,改革预算程序既重要又紧迫
从根本上讲,公共部门的治理能力主要取决于“解决治理难题”的能力,而解决这些治理难题需要花纳税人的钱;在民主治理背景下,举凡涉及花费纳税人钱的问题,必须纳入预算;“纳入预算”的核心本质,就是接受预算程序的约束与引导。只要我们承认如下三个最真实不虚的基本现实,就得承认预算程序的决定性作用。
首先,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及其控制的实体,都是按照预算程序运转的:行政部门准备预算申请,立法机关审查与批准预算申请,行政部门执行立法机关批准的预算,最后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评估和审计。尽管细节不同,但都把预算程序的这四个阶段界定为法定程序。中国也是如此,无论中央还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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