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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浩:对国企和民企的反市场束缚应同等消除

2022年12月30日 13:26
对于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各种限制和束缚,无论是对于国企、民企,都应该清理、消除,才能“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
江苏宿迁,一家制造企业的生产车间。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前提。图:中新社 泱波/视觉中国
陈利浩
九三学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资源环境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促进技术创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政协第十一届常委、研究咨询委员会委员、提案工作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监事长;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了发展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高度一致。非公有制经济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企国资的改革,也应该按照市场化的方向、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对于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各种限制和束缚,无论是对于国企、民企,都应该清理、消除,才能“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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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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